選用礦山除塵設備時應注意什麽?
一、減低粉塵比電阻:
幹式礦山除塵設備進行正常除塵的粉塵比電阻在10~10%2.cm範圍內,對於高比電阻粉塵,可以采用吭水或噴蒸汽的方法對排煙進行調濕來減低粉塵比電阻,或者采取煤混燒重油或高碗煤等措施,或者采用注入硫酸之類吸濕劑的方法。
二、粉塵的凝聚與大粗化:
使微細塵粒凝聚並大粗化的較為有效方法是使用靜電凝聚器。對排煙直接噴水冷卻或者增濕,或用熱交換器對煙氣進行間接的冷卻,對粉塵都有一定程度的凝聚作用。當然,其凝聚作用的大小由於排煙與粉塵的成分不同而有差異。
對於袋式礦山除塵設備,則要將煙氣直接或者間接冷卻至濾布的耐受溫度內;而對於電除塵設備,通常在考慮煙氣溫度和比電阻關係的基礎上再選擇排煙溫度,一般控製在500℃以下;使用洗滌式除塵設備時,在綜合考慮增加除塵效率與防止白煙的基礎上要盡可能地減低排煙溫度。
三、在選擇裝置容量時應要留有餘量:
在除塵設置的設計中,須根據各機組排煙的基本特征來選定其尺寸與規格,以保障發揮其除塵性能。但是,在實際運行中,排煙特性符合設計參數的情況是較少的,往往因參數條件的變化使得除塵性能達不到設計的要求。
四、控製煙氣溫度:
為防止附著粉塵,堵灰、網孔堵塞或腐蝕,千式除塵裝置須在酸露點以上使用。通常,在考慮了除塵裝置內各部分的溫度分布之後,待處理煙氣溫度應控製在高於酸露點20℃左右為宜。
另外,排煙設備發生操作上的改變之時,也常給穩定的除塵帶來困難。從發展趨勢看,國家對公害的控製將會越來越嚴格,控製標準將會逐步增進。因此,在選擇礦山除塵設備的容量時,要盡可能留有餘地,或者保留擴建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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